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

撞上超跑,法規可救你

撞上超跑,法規可救你

孝子撞法拉利,引發是否該設立「超跑條款」,
避免民眾因為不小心撞上超跑,而賠到賣肝、賣腎,
甚至傾家蕩產,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:
「目前民法已有規定,損害額度若影響生計,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。」
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日前在臉書上,
呼籲立法院制定「超跑條款」。
他表示,天價超跑變多,
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光是賠償就可能導致陷入困境,
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,
否則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,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!
這番呼籲得到許多人的認同,立委徐永明在立法院詢問,
超跑滿街跑,但民眾投保超額責任險僅有10%,該如何是好?
對此,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,民眾如果撞到超跑,
賠償的部分如果已經影響到生活,根據民法218條規定,
若非重大故事或重大過失,法院本來就可以酌減賠償金,
民法上的侵權已有規定,已經有「影響生計」的相關規定。
換言之,金管會認為,毋需另行修法制定所謂的「超跑條款」。
根據保險局資料,超額責任險保額上看3000萬元,保費約1000到3000元。

來源:三立新聞網(編輯:黃毓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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